由於我本身是人資相關領域工作者,也經歷過懷孕生子這條路,這一篇就來跟各位辛苦工作的孕媽咪們分享懷孕時期,妳的請假權益,與法律上對於孕婦勞工的一些保障,同時也會附上該相關規定的法條,讓各位媽咪可以更清楚法源,若是真的不幸遇到壞公司慣老闆,就可以拿這些法條來嗆聲啦😏
📌懷孕及育兒權益彙整格
大家可以先看以下兩張彙整格,詳細的假別及權益會在下面一一跟你們說明哦!
🙋懷孕期間:
👨👩👦育兒期間:
📌生產前
產檢假:事由:懷孕期間,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。請假單位:以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為請假單位,擇定後不得變更。是否給薪:給付全薪。法源來由: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解釋令喬伊小叮嚀:產檢假須有產檢事實方可請假,雇主可要求勞工出具產檢證明。請假單位半日或小時雇主有權利決定,惟一旦訂定後不得更動。產檢都在假日,是否可以累積到產前一次請?來來來,跟妳說,產檢假必須要有產檢之事實,若妳確實於生產前須密集產檢,有就醫檢查狀況,當然可以請;反之,若不具有產檢之事實,雇主是可以拒絕讓妳於生產前一次請完產檢假的哦。產檢假須於生產前請畢,不得於生產後請(產檢原因已消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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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胎休養假:事由:於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。請假單位:依照貴公司病假(普通傷病假)規定辦理。是否給薪: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。法源來由: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喬伊小叮嚀:必須出具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。安胎休養假其實就是病假的一種,安胎休養+一般病假+生理假一年合計超過30日(含生理假在內),第31日起不給薪,例假日亦可不支薪予勞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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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假(足月生產):事由: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→也就是56天的產假(含例假日)。請假單位:56天一次請畢。是否給薪:於公司任職六個月以上工資照給;未滿六個月減半發給。法源來由:勞動基準法第50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?喬伊小叮嚀:產假期間不應視為缺勤,應照發全勤獎金。我想提早請產假可以嗎?可以,但應至少保留4星期產假休於產後。我想分次請產假可以嗎?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,懷孕期間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,亦無不可,但一樣要保留4星期產假休於產後喔!→記得請公司發信給妳留底紀錄。女工可否於產前四週請產假? 產假至遲須於生產當天開始起算,EX: